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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期间公共场所需进行防火巡查
释义
    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火灾发生时,人员应立即报警、疏散和扑灭火源,消防救援机构应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使用水源、截断能源、划定警戒区、调动相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地方政府应组织人员和物资支援灭火。
    法律分析
    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防火巡查,即明确人员按照一定的频次和路线进行防火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苗头,扑救初起火灾。防火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
    第四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结语
    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防火巡查,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消防法规定,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是单位自我管理的重要形式,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都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得到邻近单位的支援。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总指挥有权决定各项扑救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协助灭火救援。地方政府应组织人员和物资支援灭火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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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