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子女抚养费的数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子女日后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抚养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质量,就比如不少人会问:在确定抚养费金额后是否要一次性支付完毕? 不一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抚养费: 1、一次性给付 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且工作调动甚为频繁,同时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只有这一种给付方式。 2、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3、以物折抵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9条的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即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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