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