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哪些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1、已估价单独人账的土地;
 2、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6、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7、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
 1、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与折旧额的差额)
 累计折旧(该资产总的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钱)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4、当固定资产清理为借方余额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当固定资产清理为贷方余额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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