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是什么 |
释义 |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二、哪些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1、已估价的土地; 2、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6、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7、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