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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新进股东签字?
释义
    股东会决议的主旨是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通知情况、主持情况、决议情况和签署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等职权。股东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签字或盖章,若股东一致同意,可直接作出决定并签署文件。
    法律分析
    股东会决议一般需要所有出席的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要所有出席的股东签字。决议应包含会议基本情况、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和会议决议情况等内容。股东会行使各项职权,如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等。对于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签署决定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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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