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健食品的名称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2、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3、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4、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5、除“”之外的符号; 6、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7、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8、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 9、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综上所述,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 【法律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与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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