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脱逃罪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未决犯。 (2)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 (3)主观上出于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从监禁场所脱逃,或在押解途中脱逃 根据法律规定,脱逃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构成脱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这是针对在押人员脱逃这一后果而言的,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则表现为明知故犯。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一)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二)在主观方面是过失或者是间接故意;(三)客体是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