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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立遗嘱和公证遗嘱
释义
    法律分析: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中存在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的,则按照另一份有效的遗嘱确定继承。
    一、立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不需要。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胎儿或者其他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需要预留相应遗产份额)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或者口头遗嘱,都不存在被继承人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自由处分,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权利去干涉父母如何处分的。
    以上就是关于遗嘱公证有期限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遗嘱的公证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的,遗嘱是一个重要的财产处理方式,一般情况的遗嘱都是规定了继承人和继承的金额,要在一定时间进行公证。
    二、遗嘱的继承形式主要包括哪些
    1、公证、自书、代书、录音遗嘱,如果遗嘱人在写遗嘱的时候神志是清醒的,并且是按照自愿原则立下遗嘱内容,不存在第三方强迫的情形的,则遗嘱生效。
    2、公证遗嘱是指该遗嘱是经过公安机关证明的,而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写下的遗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遗嘱继承形式。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无法自己书写遗嘱,需要通过口述的方式让他人代书的遗嘱。
    要想遗嘱生效,以下几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遗嘱人在写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第三方强迫遗嘱人立遗嘱的情绪;
    (2)遗嘱人的继承人中如果存在有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来源困难的,则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一份遗产;
    (3)遗嘱人在去世前做的口头的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并且证人之间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和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3、对于遗嘱人写了多份遗嘱的,按照遗嘱人最后立的遗嘱为准。但遗嘱不能和公证遗嘱抵触,例如甲生前写了多份遗嘱,但每份遗嘱内容都不相同,其中有一份遗嘱是经过公安机关公证的,则应当以这份公证过的遗嘱作为最后的遗嘱。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几种遗嘱继承形式中最高的一种。
    4、如果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的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则他所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的内容被除遗嘱人之外的人修改过的,则修改过的内容无效。
    三、老人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四)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除上述外,根据所立遗嘱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
    我国《民法典》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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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