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理合同的定义与解释 |
释义 | 保理合同是指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资金融通、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种委托行为。保理业务具备银行取得对债务人请求权、以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风险管理等特点。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保理合同的优势在于融资功能和风险缓释。 法律分析 一、保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保理,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二、保理合同的特点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五条的规定,保理业务具备以下特点: 1、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2、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 3、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评估和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 4、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 三、保理合同的服务项目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一)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二)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三)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三)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结语 保理合同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实现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账款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保理合同具有银行取得债务人直接请求权、还款来源为债务人支付的特点,并能缓释风险。保理合同的服务项目包括贸易融资、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在融资功能方面具有优势,为卖方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和销售管理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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