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中拖延时间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3个月,通常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想延长审理时间,现只正对几种常见的方式分析如下: (一)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上诉 管辖权异议是拖延诉讼时间的常用方式,通常可以延长1-2个月。 优点是可以确定实现目的,因为管辖权异议有法定的审理程序,法官必须等待管辖权案件审理二审完毕后,才可进行案件的事实审理。 缺点是如果是恶意拖延,通常管辖权一审法院会驳回,二审法院也会驳回,最终还是原一审法官审理,容易给法官造成不好印象,后续事实审理不利。 (二)申请回避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通常可以延长15天-30天。 优点是可以确定实现目的,因为申请回避是法定权利,在开庭时申请回避,法官应当暂停审理,法院在3日内决定是否回避,收到决定后,当事人可以复议一次,法院复议决定在3日内作出。 缺点与管辖权异议类似,如果是单纯拖延时间,最终回避申请不成立,还是由原审法官审理,容易给法官造成反感,影响后续审理。 (三)申请延期举证 通常情况下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是简易审理15日、普通审理30日。经过计算,本案的举证期限到7月14日,如果因收集证据需要,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如果法院允许,可以延长15日左右。 优点:由于收集证据需要,申请延期,不会导致法官反感。 缺点:是否准许需要法官批准。 (四)提起反诉 如果由于原告的加害行为给我方造成的损失,我方证据充分,可以提起反诉。在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向法院提起反诉,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需要将《反诉状》送达原告,并给与原告15日的举证期限,这样原定的开庭时间急需要往后延续。 优点:既可以有利抗辩对方的诉请数额,又可以实现延期20-30日。 缺点:如果反诉证据不足,最终会被驳回,并且损失诉讼费用。 (五)假意调解,实则拖延时间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本案审限应该在9月22日截止。由于本案开庭时间定为7月31日,所以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判应该在判决后15日左右。如果同意调解,以回去做当事人工作为由,拖延时间,如果最终无法调解成功,再要求法院判决。 优点:法官通常愿意调解结案。 缺点:通常只能在审限内调解,无法突破审限的限制,而且如果一方明确不调解,法官只能判决。 通常情况下,上诉时限可以拖延三个月。根据上诉案件类型的不同,还有进一步的细分。拖延上诉时限,实际上是我们在上诉过程中十分常用的一个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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