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代码证相关证明;是具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一、申请执行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如果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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