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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不想用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释义
    律师不想用了不会有什么问题。
    诉讼中途是可以换律师的,因为这都是一般代理合同,如果不满意律师,可以另请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律师函有什么用
    1、正式函告,促其履约。在事实清楚的拖欠货款等纠纷中,如对方的行为可能或已经侵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提示对方的不当行为,催促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正告如不支付货款,将需要承担的法律制裁。
    2、中断诉讼时效,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这是签发律师函的重要法律意义。
    3、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说不能及的,在不正当竞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中,受委害人的委托签发这一类的律师函较多。
    4、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促成和解。这也是律师函的作用之一。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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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