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是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主体解读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概念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解读有,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三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的特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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