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假一般是多长时间,需要医院出证明吗 |
释义 | 工伤假期长短视伤情和医疗机构诊断确定,销假无需医院证明。工伤期间无需提供病假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认定后需提供诊断证明,享受病休待遇。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个人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工伤假一般是多长时间,销假需要医院出证明吗 工伤职工确需停工治疗的,没有住院期间,应当由指定医疗机构医师提出建议,所在单位核准。什么时间能够恢复工作,视伤情和医疗机构诊断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 在工伤认定期间需要病假单吗 工伤期间单位应给于员工停工留薪,无需提供病假证明。工伤得到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和疗养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了。此后,要需要继续休息,则应当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并且,此后只能是适用病休待遇,而不是停工留薪的待遇了,即工资是根据工龄的百分比支付了。 工伤休假证明 兹有劳务外包工XX, 因工作意外伤害,依据医院鉴定意见, 准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休工伤假6个月,特此证明。 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工伤认定医院可以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工伤假期的长短视伤情和医疗机构诊断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而定,销假时一般需要医院出具相应的证明。工伤期间,单位应给予员工停工留薪,无需提供病假证明。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如需继续休息,应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工伤休假证明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也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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