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填写父母的名字。第一监护人应填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父母是孩子的首要监护人。若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已故,监护人可由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如果是子女的未成年监护人,监护人填写父母的名字。 第一监护人的称谓填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父母本来就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不过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拓展延伸 填写监护人称谓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在填写监护人称谓时,常见问题包括如何选择适当的称谓、如何处理复杂家庭关系、如何尊重监护人的个人偏好等。对于选择适当的称谓,应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年龄和文化背景来决定。在处理复杂家庭关系时,可以考虑使用中立的称谓,避免引起争议或冲突。尊重监护人的个人偏好是关键,应与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称谓的偏好,并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最重要的是,确保填写监护人称谓时尊重和体现被监护人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在填写监护人称谓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于子女的未成年监护人,应填写父母的名字作为第一监护人的称谓。如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可由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然而,在选择称谓时,需考虑适当性、家庭关系和个人偏好等因素。尊重监护人的个人偏好是重要的,应与其沟通并满足其要求。同时,需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被监护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