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因此,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您弟弟盗窃价值四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已经构成盗窃罪,但由于您的弟弟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情节比较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建议您的家人尽快赔偿受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使公安机关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