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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有期限?
释义
    交通事故调解有期限限制,这个期限为十天。这个十天从受害方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造成参加的,则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如果造成死亡的,则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的,则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存在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有期限限制,这个期限为十天。这个十天从受害方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造成参加的,则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如果造成死亡的,则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的,则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否存在期限限制
    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没有赔偿完毕责任人永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因为事故伤害要求赔偿提起诉讼的存在期限限制,如果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为一年;如果是因为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为三年。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三)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期限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如果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争议,没法双方解决的,是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确定的。
    第一个问题,交警部门介入调解的时间是等到治疗结束后或者定残之后才开始。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那就等到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后才开始介入调解。
    第二个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此可以看出,交警部门从开始调解到出具调解文书的最长期限是十天。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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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