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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快递员,由于做了三个月,不想做了想辞职了,但是老板说招不到人不让走怎么办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阻止。员工可通过投诉或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让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拒绝辞职的情况
    当面对拒绝辞职的情况时,首先要冷静下来。与老板进行积极的沟通,表达自己辞职的原因和想法,并解释为什么这对自己是必要的。提出解决方案,如帮助老板寻找替代人选,或提议逐步减少工作时间,以便更好地过渡。同时,展示出自己的价值,包括工作表现和能力,以增加说服力。如果老板仍然拒绝,可以考虑寻找法律或劳动部门的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不要让情绪影响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结语
    合法维权,保护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如遇单位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面对拒绝辞职,冷静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展示自身价值。如仍无效,可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权益与解决方案。保持专业冷静,不受情绪干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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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