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 诉讼离婚 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 判决书 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 房产过户 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 协议离婚 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 房屋过户 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 离婚证 书和 离婚协议书 ,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 离婚协议 为由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 离婚 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总之,在另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在受理后会向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也就意味着在另一方不配合不到场的情况下,房管局凭借法院下达的文书可以直接完成对房产的过户。只不过,如果对房产的分割协议本来就是无效的,法院也不会采取 强制执行 的措施。 法律客观: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过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五十条对不动产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