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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退休养老工资计算公式
释义
    根据《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将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组成。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分析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将按照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还将额外获得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计算方式已在文中详细说明。具体的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工资等因素的计算规则,请参照《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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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