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中应当终止认定的情形 |
释义 |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包括:1.劳动争议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争议;2.尚未有相关部门结论的事故;3.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难以作出认定;4.其他法律规定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终止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操作分析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伤残程度达到法定标准后,经评定认定为伤残,工伤认定即终止;二是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后康复,不再需要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终止;三是工伤职工死亡,其遗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认定终止。 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的终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终止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工伤职工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情况和死亡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终止工伤认定的决定准确、公正。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终止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终止工伤认定的程序合规、公正,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终止情形包括劳动争议处理期间、无相关部门结论、不可抗力和其他法定情形。工伤认定的终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程序合规、公正,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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