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取出来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自购、自建、自翻、自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购、自建、自翻、自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取出来的规定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取出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运用、运作资金应当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运用、运作资金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用、运作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用途。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取出的规定是严格而明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结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但请注意,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因此,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请务必符合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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