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也可以在有条件的省份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发证件需要经过初审、受理、审查和发证程序,婚姻登记员会审查证件和证明,符合条件后填写审查表和发放婚姻登记证。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在有条件的省份,本省居民可以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和发证的程序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并颁发婚姻登记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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