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离婚时可协商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需法院判决。但有两种情况下,一方可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晓。 法律分析 债务偿还之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也存在离婚后一方可以不用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此时夫妻一方即使不离婚也不用清偿,个人债务由其清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涵盖了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为满足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离婚时,原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则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情。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可能存在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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