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屋不能买卖呢 |
释义 | 不能交易买卖的房屋主要包括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危房、未完成过渡手续的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的房屋、未经抵押人同意的抵押房屋、被查封、扣押或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出租但未通知承租人的房屋以及其他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不能交易买卖的房屋有: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的限制条件有很多。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必须齐全。其次,房屋是否存在纠纷或法律纠纷也是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此外,房屋是否涉及拆迁、限制转让、抵押等也会影响买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等,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此外,房屋所在的区域规划、用途限制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总之,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各项限制条件,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交易的合法性。 结语 房屋买卖需谨慎,需注意以下限制条件: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危房、标准价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公告、共有权纠纷、抵押限制、查封扣押、出租未通知承租人、禁止转让等。还需考虑区域规划、用途限制等因素。确保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权益和交易合法性。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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