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身份行为是否能代理 |
释义 | 身份行为一般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是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变更和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包括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身份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 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就会无效吗 并不是所有的代理行为都会无效。 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后会导致代理权终止,之后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但是若存在下列情形代理行为就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的;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关系原则上应该终止。但是,委托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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