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
释义 | 借条上的担保人有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按约定偿还借款。同时,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得到优先偿还,定金给付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占有人有权留置财产以优先得到偿还。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上面的担保人有还款义务吗 借条是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结语 担保人在借条上具有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按约定偿还借款,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根据合同约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回,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占有人有权留置对方财产并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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