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强制措施凭证可以代处理吗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代理,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