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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提起诉讼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释义
    哺乳期离婚的手续包括起诉状提交、法院审核、庭前调解、庭审和裁决等。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只能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但男方有重大错误或婚后通奸等情况下,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主动提起诉讼离婚。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此时哺乳期不会受到禁止。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方离婚诉权在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
    法律分析
    哺乳期诉讼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通常情况下哺乳期只能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 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3.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安排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以了解双方的意愿和调解方案;
    4. 庭前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安排庭审;
    5. 庭审中,双方进行辩论和质证,法院进行审理;
    6.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裁决,如离婚诉讼成立,法院将出具判决书;
    7. 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完成后续的离婚手续,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2、民法院决定受理,并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
    一、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
    根据法律规定,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能离婚,但是男方不得主动提起诉讼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诉讼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同时,男女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二、新生儿一个月父母可以离婚吗
    只能女方提出离婚。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夫妻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法律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拓展延伸
    怀孕和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女方在孕期和哺乳期不一定就不可以离婚。只是法律规定,女方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男方不能主动提起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怀孕或者哺乳期内,双方如果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结语
    哺乳期诉讼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并安排庭前调解,如调解不成,则进行庭审,庭审中双方进行辩论和质证,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裁决,如离婚诉讼成立,法院将出具判决书。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完成后续的离婚手续,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在哺乳期离婚的问题上,根据法律规定,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能离婚,但男方不得主动提起诉讼离婚。同时,男女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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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3: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