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三年未签合同,如何申请双倍工资?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二倍工资。这二倍工资并非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是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 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民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而二倍工资差额(即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金钱,而是法律规定针对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上述规定中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究竟是工资,还是惩罚性赔偿金呢?正常情况下,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等价交换物。显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不以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多少为前提的,而是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可见,虽然上述规定中使用了“工资”一词,但其实质上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赔偿金,属于法律规定中就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施行的惩罚性措施,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将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性质应当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另一倍工资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用以约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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