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实施犯罪预备不构成共同犯罪。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的最低限度的进展要求,如果没有实施犯罪预备,那么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共同犯罪。 一、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及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如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等等。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1、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 3、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二、强奸罪是否有犯罪预备 强奸罪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