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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交软件用户被骗1600元,应该如何维权?
释义
    社交软件上被骗1600元,报警不够立案条件。但仍应报警,这类案件可并案侦查,从而满足立案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立案。社交软件诈骗方式包括山寨红包、点赞拉票和二维码诈骗。避免接收陌生人发来的红包,警惕虚假集赞活动,不随意扫描二维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法律分析
    在社交软件上被骗1600元,报警不够立案条件。不过你还是应当报警的,虽然个案不够立案条件,如果这类案件多了,可以到这个犯罪嫌疑人并案侦查,这样就可以立案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社交软件诈骗方式
    1、山寨红包诈骗
    红包诈骗是最常见的微信诈骗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受骗用户最多的。邀请好友分享就可以得到大红包?(“恭喜你,邀请好友一起抢,你的红包金额可变大,活动时间内达到100元,即可提现。)”类似的红包千万不要抢啊小伙伴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接收陌生人发来的微信红包一定要慎重,如果不小心中了圈套,应当立即关闭手机网络,第一时间通过其他终端对相关密码进行修改,并尽快对手机进行杀毒操作或重装系统。
    2、“点赞”、“拉票”诈骗
    这种诈骗方法最多。一种诈骗由头是“集满多少个赞就可获礼品或优惠”,等集满“赞”去兑换时,发现拿到手的奖励“缩水”了。另一种是拉票的,有许许多多的评比、排行。类似的方式以儿童为最!很多父母很容易上当,甚至为了拉票还要牵连亲朋好友,谁知道最后所有的信息都已经掌握在人家的手里了!
    3、二维码诈骗
    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称给消费者返利或者便宜,发送的二维码实则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应用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当然二维码诈骗多种多样,大家一定不要轻易扫码二维码!
    结语
    社交软件上被骗1600元,报警不够立案条件。虽然个案不够立案条件,但仍建议您报警。如果这类案件增多,可以并案侦查,从而满足立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时,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社交软件上,山寨红包、点赞拉票和二维码诈骗等方式常见。要谨慎对待陌生人发来的红包,避免中圈套;不要轻易参与集满赞或拉票活动,以免被欺骗;同时,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以免受到木马病毒的侵害。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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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