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定义与特点 |
释义 |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他方负有返还该物的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寄存人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视为保管。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他方负有返还该物的义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拓展延伸 保管合同:法律规定与要求 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就特定财物的保管事项达成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保管义务、保管期限、保管方式等要素。保管人应当以谨慎、勤勉的态度履行保管义务,妥善保管财物,确保其安全、完整。同时,保管合同还要求保管人在必要时向委托人提供保管财物的状况和相关信息。根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由保管人承担,如因过失导致财物损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以确保财物的安全和保管的顺利进行。 结语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他方负有返还该物的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要求保管人以谨慎、勤勉的态度履行保管义务,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整。当事人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以确保保管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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