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功能障碍是否成为离婚理由?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主要原因,若双方同意离婚可协议解决,若一方不同意则需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老公性无能可以起诉离婚。丈夫性无能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多数情况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就只能起诉离婚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性无能是否构成离婚的合理理由 性无能是否构成离婚的合理理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离婚的合理理由通常包括不可调和的婚姻破裂、婚姻关系的严重违约、家庭暴力等。性无能本身并不被视为离婚的直接合理理由,因为婚姻是一个综合性的关系,不仅仅基于性。然而,性无能可能导致婚姻的不和谐和不满,进而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性无能导致婚姻破裂或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能被视为离婚的一个因素。然而,最终是否构成合理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决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意见。 结语 性无能是否构成离婚的合理理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法律上,离婚的合理理由通常包括不可调和的婚姻破裂、婚姻关系的严重违约、家庭暴力等。性无能本身并不被视为离婚的直接合理理由,因为婚姻是一个综合性的关系,不仅仅基于性。然而,性无能可能导致婚姻的不和谐和不满,进而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性无能导致婚姻破裂或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能被视为离婚的一个因素。然而,最终是否构成合理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来决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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