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农村贫困收入标准,2011年为2536元(高于1.9美元标准),2019年为3218元,2020年为4000元左右(高于1.9美元标准,低于3.2美元标准),2011-2019年间居民消费价格平均上涨2.5%,即,中国贫困标准调整远远高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 法律依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第三条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