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房产所需时间限制 |
释义 |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评估报告需在30日内提交。时限可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需及时告知委托人。评估费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分档累进制收取,低于100万元收费千分之五,101万元至1000万元收费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至2000万元收费千分之一点五,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评估费由申请人预交,鉴定机构会与申请人联系。 法律分析 从评估机构收到法院委托函之日起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法院房产评估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 法院房产评估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则另立标准。 差额定率累进制,就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房产,收取千分之五的费用; 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二点五; 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收取千分之一点五等等,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想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拓展延伸 房产评估的时效性考虑 房产评估的时效性考虑是指在进行房产评估时,需要考虑到评估过程所需的时间限制。这涉及到评估师的工作安排、评估报告的准备时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因素。时效性考虑对于房产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合理的时间限制可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及时性,满足委托方的需求。同时,评估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保证评估过程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进行房产评估时,评估师应当充分考虑时效性因素,确保评估工作按时完成,为委托方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估结果。 结语 房产评估的时效性考虑至关重要。根据法院委托函规定,评估机构需在收到委托函后的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若需要延长鉴定时限,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房产评估费用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评估师应充分考虑时效性因素,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估结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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