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老板要钱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工资拖欠问题的处理方式和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查处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工资拖欠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和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找私人老板要钱不给,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如果老板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得到举报后会对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工资拖欠案件中如何举证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薪资拖欠问题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的,但是如果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另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是实现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保障劳动者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工资拖欠问题,劳动者应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不成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行为,将会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因此,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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