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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1、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劳动报酬。
    第七、社会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合同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只要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商不一致,如果已经履行,可以找相关部分处理一种观点认为:立法上属于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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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