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1、使用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2、按规定数量免费携带行李;3、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旅客的义务:1、支付规定的票款和行李运费;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配合承运人对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