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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临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时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国法律,有固定收入的人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抚养费,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至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抵押抚养费。父母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但需保护子女利益。如协议不利于子女,法院将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根据收入情况支付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同时,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例。有特殊原因的父母也可请求减免抚养费,如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犯罪被收监改造等。父母双方可通过协议自愿达成明确具体的抚养费安排,但需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法院将根据实际需要及父母负担能力做出判决,以保护子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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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