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从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新版出生证已实现全国联网。扩展资料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自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存在孕妇和申领人身份难以有效识别等问题,有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代孕行为无法有效甄别等风险。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优化和电子证照管理,孕产妇从产前检查、分娩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全过程,都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确保身份准确一致,可有效避免冒用他人身份申领的情形,切实防范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及多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能最大限度堵塞传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