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坑塘地建房是否违法? |
释义 | 未经批准在承包的坑塘上建房违法,即使是用于生产的工具房也需要批准并办理手续。土地使用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坑塘地属于农用地,不能改变原有用途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和第74条,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将面临拆除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处罚。 法律分析 在承包的坑塘上未经批准就建房,是违法行为。如果是用于生产的工具房等,可以建房,但需要批准。具体在协议中约定,然后办理手续即可。土地的性质分为三种,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坑塘地也属于农用地的一种,不能改变土地原有的用途来建房。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建房未经批准的行为违法,坑塘地属农用地,不能改变原有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和第74条规定,应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改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对非法转让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要求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房前必须获得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