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有无承担举证责任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也存在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对其所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但当事人不履行协助、提供证据的义务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对处罚事实和处罚依据负有举证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因执行职务依法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措施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条例》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其公开的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当事人不履行协助、提供证据的义务或存在免责事由时,行政机关也可免除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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