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任何债务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财产被视为“责任财产”,需要保全。合同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如下:任何债务人原则上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券实现的总担保,也称为“责任财产”。法律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保全,具体包括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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