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何起诉离婚 《 婚姻法 》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以 分居 满两年为由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 诉讼离婚 。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按照我国《 民法通则 》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据法院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 户口 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 结婚 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