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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继承遗产认不认
释义
    胎儿继承遗产可以认。但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不可以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可以保留胎儿的份额吗?
    遗嘱在一般情况下是应为胎儿保留份额的。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视为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父亲去世,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未出生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涉及到胎儿利益保护的,如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此时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的。即胎儿有继承权,再进行遗产分割时,要留出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在分娩时胎儿死亡的,其权利就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三、胎儿出现死亡的时间对继承产生影响吗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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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