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归谁如何分配孩子三周岁?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法院可调解协商决定抚养方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考虑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决。在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以下情形:已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疾病或不利于子女健康。若祖父母有能力且要求帮助照顾孙子女,可优先考虑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 法律分析 孩子三周岁,父母离婚,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法院在处理父母争议时,应首先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方式。父母双方应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以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决。在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如果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他们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优先考虑父母直接抚养孩子的条件。法院有权准许适合保护孩子利益的抚养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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