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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
释义
    员工主动辞职无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应支付经济补偿。主动辞职与被辞退的区别在于行为定义和主体不同,辞职是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辞退是单位解除聘任不再聘用的行为,行为主体分别为劳动者和单位的管理者。
    法律分析
    一、员工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
    1、员工主动辞职,若是属于个人原因的,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或赔偿;
    2、若是因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主动辞职与被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2、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结语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若员工主动辞职属于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但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如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辞职与被解雇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不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解雇是由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行使解聘权。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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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