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抵押合同有效不代表已设立抵押权。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是有区别的,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抵押人未履行抵押合同项下的办理抵押登记义务,实际是违反了抵押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